“社员”一词在现代汉语里意指某一特定组织的成员,特指人民公社社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有一首流行歌曲《社员都是向阳花》乃是对这一词语的另一注解。这里笔者所说的“社员”则是指二十世纪初以报刊为主体迅猛拔地而起的社团的组成人员。撇开林林总总的概念,我想从近来阅读到的一九三四年发表在《清华周刊》上的一则读者来信说起。
一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吴宓几经辗转再度回到清华任教。当他读到那篇以“一个学生自治团体编辑的周刊”自慰的纪念号导言,竟将自己曾经为之付出大量精力的《学衡》与北大的《新青年》等刊物相提并论时就坐不住了:“我们试一翻阅以前北大师生创刊的《新青年》《新潮》《每周评论》等,前东南大学的《学衡》《文哲学报》《史地学报》等,其中教员的著作,要占大部。”(李洪谟:《〈本刊二十周年纪念号〉导言》,《清华周刊》一九三四年四十一卷六期)原来,作为学生团体的自办刊物在庆祝二十周年时曾邀请吴景超、毕树棠、吴雨僧等教员为之撰文站台,前两位都已经赴约,唯独吴雨僧的稿子最后竟以“顷见”的形式出现:“文中有‘前东南大学的《学衡》’云云,实与事实不符。按查《学衡》杂志,乃私人团体之刊物,与东南大学始终无丝毫关系。此志乃民国九年冬梅光迪君在南京发起,旋因东南大学之教授欲加入者颇不少,梅君恐此纯粹自由之刊物,与学校公共团体牵混,而失其声光及意义。故径主张停办。民国十六年冬,重行发起,社员咸属私人同志,散布全国。其中仅有三数人(在社员中为少数)任东南大学教职,然本志历来各期即已宣明‘与所任事之学校及隶属之团体毫无关系’,盖学衡社同人始终不愿被人误认与东南大学或任何学校为有关系也。”(吴宓:《〈学衡〉杂志编者吴宓先生来函》,《清华周刊》一九三四年四十一卷七期。以下简称《来函》)为一句话而发生那么多喋喋不休的笔墨官司,这不能不是当事人对这个“说法”的在意。要知道,这些文字还不算,下面的经济流水账精确到几分几角的交待更是让人不能不抱有更多的疑心或说好奇。
极力与所谓的“学校”“团体”以及带有哪怕一丁点儿派系性质的组织撇清关系,构成了作为同仁杂志的《学衡》之一大显著特点。这不禁让人联想到它的“冤家”《新青年》当年的做法。当一九一九年新文化运动进至高潮之际,《新青年》同仁的挺身而出则显示出了很强的责任担当:“近来外面的人往往把《新青年》和北京大学混为一谈,因此发生种种无谓的谣言。现在我们特别声明:《新青年》编辑和做文章的人虽然有几个在大学做教员,但是这个杂志完全是私人的组织,我们的议论完全归我们自己负责,和北京大学毫不相干。”(《〈新青年〉编辑部启事》,《新青年》六卷二号,一九一九年二月十五日)在刊头专门发表声明否认与北大有“关系”,且重点强调其“私人”性,这对多年将北大作为重要支撑的《新青年》来说多少有些难言之隐在里面:“本志同人本来无罪,只因为拥护那德莫克拉西(Democracy)和赛因斯(Science)两位先生,才犯了这几条滔天的大罪。……若因为拥护这两位先生,一切政府的压迫,社会的攻击笑骂,就是断头流血,都不推辞。”(陈独秀:《本志罪案之答辩书》,《新青年》六卷一号,一九一九年一月十五日)其实,主撰铮铮誓言中有着难以启齿的辛酸。这里的“同人”就是因为以“德赛”两先生为圭臬才招致了洪水滔滔的四面围堵,以至于连累到了北京大学。于是也才有了对《新青年》私人性、同仁性的反复强调与承担。
其实,一九一九年《新青年》主撰们(这时体制上已经是轮流编辑)对“公私”的划界并不是心血来潮后的一时冲动。我们看到,早在一九一五年还叫《青年杂志》的时候这样的算计就已经开始了。就当初杂志创刊时一人独当以及与出版商的讨价还价过程来看,其私人的、市场的“资本”运作成分显而易见。以陈独秀这位刚刚从日本回国的海归而言,他的山盟海誓简直有“空手套白狼”的异想天开。因此,尽管他信誓旦旦地向对方承诺了从编辑到营销的一揽子工程,但想说服老板提供“免费的午餐”办一份让“全国思想都改观”的划时代杂志可并不那么容易。若不是亚东图书馆老板汪孟邹的穿针引线,以及当事人具有前瞻性的市场经营与资本运作理念让出资人动了心,群益书社的陈子展、陈子沛这两位“资本家”兄弟(陈独秀语)是不可能轻易答应每期拨付二百大洋的编辑费用的。正是在“股份”意识的驱动下,《新青年》才有了从门可罗雀到门庭若市的局面,这不但体现在“经济”上,也彰显在“社会”上,可以说是“双赢”(张宝明:《“公同担任”:“精神股份制”打造的“金字招牌”》,《探索与争鸣》二○一五年八期)。不难看出,《新青年》从一人“主撰”到“公同担任”之轮流编辑,私人性与生俱来,同仁性日后形成,最为关键的还是其中的“社员”尽管有着“朝着一个方向走”的同气相求(李大钊语),但本质上还是各自为战、在野一方的联邦式团体。进一步说,尽管鲁迅曾说过“听将令”,“与主编采取一致的步伐”,但实际上“更像是某一焦点时刻的群众集会:有大致的趋向,却说不上‘步调一致’”(陈平原:《学问家与舆论家—老北大的故事之三》,《读书》一九九七年十一期)。
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社员”在这里可以打通。
二
如果将《学衡》与《新青年》的属性比较一下就不难发现,“咸属私人同志”的“社员”意识在后者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强化。前者以“总编辑”(吴宓自封)的说法为典型,后者则以“主撰”(陈独秀自命)为代表:“本志具体的主张,从来未曾完全发表。社员各人持论,也往往不能尽同。读者诸君或不免怀疑,社会上颇因此发生误会。现当第七卷开始,敢将全体社员的公同意见,明白宣布。就是后来加入的社员,也公同担负此次宣言的责任。但‘读者言论’一栏,乃为容纳社外文字异议而设,不在此例。”(陈独秀:《本志宣言》,《新青年》七卷一号,一九一九年十二月一日)对此稍加分析不难看出,当初“各人持论”的“不尽相同”是本然的真实,现在的“公同意见”则是带有一种事后强加的撮合意味了。“后来加入的社员”也“公同担负”则进一步佐证了这样别有的一番意味。在四面楚歌的情境中抱团取暖固然可以理解,但这样的抱团往往事与愿违,如同手中的沙子,攥得愈紧就愈可能留下的只有一小撮。
如此看来,一方面其与《学衡》所坚守的一贯主张不谋而合:“此纯粹自由之刊物”,若与“学校公共团体牵混,而失其声光及意义”(《来函》)。这与“社员”同仁尤其是主事者的初衷相违,也是吴宓、梅光迪等人最为忌讳的。这从《学衡杂志简章》上的公然申明中可以看得非常通透:“本杂志由散在各地之间同志若干人,担任撰述。文字各由作者个人负责,与所任事之学校隶属之团体,毫无关系。”除文字自负之外,个人之自由与责任统一分明。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如果说《学衡》办刊理念中参与撰稿者即为“社员”的人人自负(责)原则和《新青年》创刊伊始时的情况有着高度的契合与吻合,那么后来《新青年》在“索性任其分裂”的无奈下则走向了一种与《学衡》截然不同的道路。这种无奈来自从松散(自由)联合体到绑架式(责任)共同体的转变。由“私”到“公”,从“自然”到“必然”,两个杂志的同途殊归则有不可逆转的宿命。
作为五四时期的一代名刊,《新青年》(包括后来的《学衡》)与其他刊物的重要区别就在于其同仁性,这个同仁性的最亮底色则是可以向一切“财大气粗”者说“不”。在这个可以说“不”的背后,隐含的命题则是不依靠任何财团扶持,更不仰仗任何势力做靠山。唯有这样的自食其力才能自说自话,自作主张地将思想传播出去。在强调“同仁”性质的背后,无形中也就与后来非同仁时期的“同志”式机关刊物拉开了距离。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将一九二二年出版的九卷五十四期与后来者硬性划出“同人”和“同志”的楚河汉界,则又有违历史真实。对此,我们可以从这一新文化元典的渐进过程找到依据。
就让我们从主撰陈独秀对资本家的痛恨开始说起吧。
我们知道,《新青年》创刊伊始完全是凭着陈独秀独当一面的精气神拿下场子的。约稿、经营、发行,不一而足。从编辑部北上招股的“大计划”到南下重组“新青年社”,《新青年》的打理历经了经济上的募股与精神上的入股这样一个极具私人性的过程。这也是笔者之所以将其称为“精神股份制”联盟的根本原因。一九二○年九月一日,几经酝酿后“新青年社”正式挂牌。八卷一号的《新青年》正式与相依为命的群益书社分道扬镳。这是八月二十二日《新青年》编辑部在渔阳里成立“上海社会主义青年团”之后又一大举措,而本卷《谈政治》就是公然表明自己的信仰的宣言书。从信奉资本的“知本家”作俑,到反抗资本家(阶级斗争)直至与群益书社老板决裂,陈独秀始终走着一条知行合一、言行如一的道路。这条道路也就是在不断否定自己的过程中前行,因此也就有了“终身反对派”的称号。
应该说,一九二○年是《新青年》内外交困的一年。先说其与群益书社的外部官司就让主事者心烦意乱。五月七日,陈独秀写给北京同仁胡适、李大钊等人的信札足见其心急火燎的心态:“现在因为《新青年》六号定价及登告白的事,一日之间我和群益两次冲突。这种商人既想发横财,又怕风波,实在难与共事,《新青年》或停刊,或独立改归京办,或在沪由我设法接办(我打算招股自办一书局),兄等意见如何,请速速赐知。”鉴于胡适决意反对外部“招股”,陈独秀作为关键的少数也只好多次信件周旋:“我对于群益不满意不是一天了。最近是因为六号报定价,他主张至少非六角不可,经我争持,才定了五角;同时因为怕风潮又要撤销广告,我自然大发穷气。冲突后他便表示不能接办的态度,我如何能去将就他,那是万万做不到的。”最后又加上一句颇有卸磨杀驴意味的话:“群益欺负我们的事,十张纸也写不尽。”原来,七卷六号“劳动节专号”加印纸张却不加价已经让群益老板大为不满,加之杂志内容由丰富变成单调,成本和发行的不成正比自然让资本家甚为不快。尽管汪孟邹这位牵线搭桥的“红娘”再度出来穿针引线也无济于事,在群益为之“诉讼”后,抱着“免得我们读书人日后受资本家压迫”的主撰决意自行其是:“本志自八卷一号起,由编辑部同人自行组织新青年社,直接办理编辑印刷一切事务……八卷一号以前的事,仍由群益书社负责。……特此预先声明,以免误会。”这一发布在《新青年》八卷一号《本志特别启事》的声明宣告了一个历史时段的终结。
与“外患”同步进行的还有一个让陈独秀挥之不去的心忧:那就是伴随着《新青年》名分的争执以及同仁的分崩。就在为《新青年》是否独立出版的“招股”事宜绞尽脑汁的同时,陈独秀也还在为“招人”殚精竭虑。四月二十六日写给北京的胡适、李大钊、鲁迅、周作人等十二人的征求《新青年》何去何从的意见信已经将杂志“内忧”暴露无遗:“本卷已有结束(指七卷六号—引者注),以后拟如何办法,尚请公同讨论赐复:(一)是否接续出版?(二)倘续出,对发行部初次所定合同期已满期,有无应与交涉的事?”这封信最为关键的还是第三个“编辑人问题”的询问,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不是“在京诸人轮流担任”“在京一人担任”以及“弟在沪担任”的三选一(水如:《陈独秀书信集》,新华出版社一九八七年版,252页),这一在主意已定的前提下的“过场”同仁们其实心知肚明。从其相继邀请陈望道与沈雁冰等这些之前没有“精神股份”参与的“陌生人”享用这一“金字招牌”的情形看,北京同仁还有着一种酸葡萄心理。这在鲁迅“不必在乎这样一个金字招牌”“索性任其分裂”的“天要下雨”之言不由衷的流布中不难想见。
要知道,此时胡适们的“联合抵制”已经由硬抵抗变成了冷战式的软抵抗。于是也就有了上海的“非北京同仁多做文章不可”的要求与北京同仁对《新青年》的等米下锅之袖手旁观的局面。表面上要求“多做”,而内心则是对不合“机关”题意的冷作,这就是历史表象背后的内在真实。一九二一年一月陈独秀委托陈望道汇给胡适的一个明信片可以发现其中的秘密:“来函敬悉,大作已载《新青年》八卷五号了。《新青年》内容问题我不愿意多说话,因八卷四号以前,我绝对是个读者,五卷以后,我也只依照多数意见进行。”连胡适的只有几行字的《梦与诗》和《礼》两首白话诗这样杯水车薪的文字也登不上《新青年》的“大雅之堂”。这不是两陈之间的踢皮球戏法作祟,就是老陈的“甩锅”作怪。进一步换位思考,在上海这已经是分明的不换思想就换人做派;在北京则是“不换人就换思想”的纠缠。
在这个意义上,同为社员,但在“同仁”和“同志”之“同”字上,两个编辑部还有着自我的内在演绎。
三
以上之所以用大量篇幅陈述了《新青年》的由“私”到“公”的演绎,目的还是要说清楚一个历史真相:《新青年》从同仁性到同志性有一个渐变的过程,不是一夜之间一蹴而就、华丽转身的。其实,从一开始就存在这样一个“色彩”不断染浓的过程,只是随着一系列历史事件的发生以及内在张力的凸显,“新青年”这样一个精神团体很快膨胀起来,以至于五四新文化运动进至高潮后,在《新青年》编辑部“招股”与“招人”双双不利的情形下,加快了同志性、机关化的进程。时至一九二二年,在刊物作为前机关或说准机关刊物运作一段时间之后,停刊后的《新青年》在原有的炉灶上再度点火升级,走向一个既有传承又有创兴的刊物。
这样说,我们再度想到了它的对头刊物《学衡》。应该说,在原初意义上,私人性、同仁性以及由此而来的公共性乃是两个刊物的根本特征。只不过,《新青年》分为两个阶段,《学衡》则始终如一。对《学衡》,万变不离其宗,无论岁月如何改变,无论人员如何走马,但是始终不变的是其初心:“昌明国粹,融化新知。”这也是创始人之一的吴宓之所以痴心不改且有一种“斯文在兹”的自信的原因:“《学衡》社的是非功过,澄清之日不在现今,而在四五十年后。”(华麓农:《吴雨僧先生遗事》,收入黄世坦编:《回忆吴宓先生》,陕西人民出版社一九九○年版,58页)正可谓:勿悲切,即使白了少年头!
看来,如何处理好时代性与历史性关系这个命题,一直都是思想史家无法推卸的使命和责任。具体到《学衡》与《新青年》的“人”的境况,不由得让我们想起阿伦特、哈贝马斯、韦伯等给出的那个关于“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命题。以马克斯·韦伯的叙述为例,“一个私人集合而成的公众的领域”,至少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充当了“公开批判”的“政治讨论手段”。或许正是这样的“讨论”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开放及其转型的加速([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一九九○年版,196页)。如果回到中国,“百家争鸣”之前的情形就值得回味:“在周朝前期社会制度解体以前,官与师不分。换言之,某个政府部门的官吏,也同时就是与这个部门有关的一门学术的传授者。这些官吏,和当时封建诸侯一样,也是世袭的。所以当时只有‘官学’,没有‘私学’。这就是说,任何一门学术都没有以私人身份讲授,只有官吏以某一部门成员的身份才能够讲授这门学术。”(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二○一三年版,33页)果然,二十世纪初年科举取士结束后的百家争鸣,使得“私学”和“官学”两分的开放时代得以再现。
二○二二年是《学衡》杂志创刊一百周年,回想起它与《新青年》两家海归社员们各自为战的历史世界,禁不住写下这些话:“和而不同”与“同而不和”是孔老的谆谆教诲。但回到百年前的两家编辑老店,又岂一个“同”字了得!在“同”与“和”的两种关系上,或许还有另一种不得其解的纠缠:不同,也不和。
(《斯文在兹:〈学衡〉典存》,张宝明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二○二一年版)
原载:《读书》2022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