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3年冬天,法国大革命吉伦特派领导人之一的罗兰夫人在被雅各宾派送上断头台前,在自由神像前留下了一句被后世广泛引用的名言:“自由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罗兰夫人以革命始,以反革命终,充分显示了革命的辩证法。回到我们的论题,自由、革命均是正义之一种,而自我尊严的丧失与对他人尊严(乃至生命)的践踏是罪恶最常见的表现形式。正义有很多种,有的因为其普遍性与超越性而得到普遍认同,有的是某种“局部真理”或“片面的深刻”,而有的仅仅是形式上的正义。对言说者而言,自以为代表正义给予其发言的自信与底气,同时对自以为是的正义的偏执也难免造成某种蛮横与戾气。有意思的是,真理、正义的彰明史,从来都不是温文尔雅坐而论道的历史,其中掺杂着太多意气用事、非理性的冲动、私怨纠缠、谩骂攻击,结果是论争双方难免都斯文扫地、颜面尽失。因此,将罗兰夫人的话置换为“正义正义,多少尊严假汝之名以失”,似乎也是说得通的。
对罗兰夫人的名言,新文化运动者是再熟悉不过的。虽然被视为保守派的梁启超和激进派的陈独秀、鲁迅等人都在文章中多次征引,但这似乎并没有阻止正义、进步口号掩盖下新的“罪恶”的产生。读者们是否知道,当年的舆论界思想明星们陈独秀、李大钊、胡适、鲁迅、周作人、钱玄同、刘半农、高一涵等一大批海归曾经上演过一出骂出来的“金字招牌”的闹剧?即便是明确表明“辱骂与恐吓决不是战斗”的鲁迅,文章中骂人的地方也并未见少,以至于后来沈从文认为鲁迅“取迎战态度,冷嘲热讽,短兵相接”,“所以鲁迅的作品,便充满与人与社会敌对现象,大部分是骂世文章”(沈从文:《从周作人鲁迅作品学习抒情》,《沈从文全集》第16卷,北岳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第265页)。骂人与被骂,似乎成了新文化运动的重要内容。
一
新文化运动中的骂人与被骂,都是以“正义”的代表或说进步的化身之角色上演的。
《新青年》杂志的文“骂”,缘起于一位呵护《新青年》的粉丝。这位读者虽然还没读过前三卷,但四卷一号好不快哉的阅读也读出来了一个困惑:每一卷每一号“几乎必有几句‘骂人’的话,我读了心中实在疑惑得很”!(1918年11月26日)接下来反问直截了当:“《新青年》是提倡新道德(伦理改革)、新文学(文学革命)和新思想(改良国民思想)的。难道‘骂人’是新道德、新文学和新思想中所应有的么?”按照读者来信推理,“先生等遇见了不良思想的人,每每便要痛骂”,这不是以暴易暴便是南辕北辙。总之,在这位读者“爱真”看来,“骂人是言论自由”与“打人是行动自由”没有什么两样。长此以往,以毒攻毒,在劫难逃。鉴于先生们都是名家大咖,“帚大力大”,需要宝帚自珍才是。最后,写信者再三强调,自己的斗胆有些“冷血”,还可能有“不要脸”的嫌疑。若是,则请编辑部先生们撕掉或烧毁,上茅厕时当“草纸”即可。
主撰或说总编陈独秀接到这封信后亲笔做了回复。考量“独秀”的口气,除了开头的“尊函来劝本志不要‘骂人’,感谢之至”的客套外,余下的话怎么读都有十分傲慢的嫌疑——完全是一副不以为然的神态。
首先是对“骂人”有没有、有多少、怎么定的不确定:“‘骂人’本是恶俗,本志同人自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以答足下的盛意。”如果说我们的“骂人”不是五毒俱全,那么我们这“骂人的毒”该归你所说的“世界上有五种最大的毒物”的哪一种呢?其次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就算我们有“骂人”,“足下”所说的“毒物”比起“谬种”“妖孽”“是不是骂人呢?”言下之意,能好到哪里去呢?是不是半斤八两或说贼喊捉贼呢?第三是无理搅三分。“辩论真理的时候,本志同人大半气量狭小,性情直率,就不免声色俱厉;宁肯旁人骂我们是暴徒、是流氓,却不愿意装出那绅士的腔调,出言吞吐,致使是非不明于天下。因为我们也都抱了‘扫毒主义’,古人说得好,‘除恶务尽’,还有什么客气呢?”这一段话除却印证了“爱真”来信所说的以毒攻毒逻辑外,还有暴露出一个致命的自负心理(逻辑):即使是骂了,我们也觉得骂人有理。你瞧,本来“气量狭小”是被人小瞧的贬义词,但在这里却成了一个冠冕堂皇的托词;还有,即使被视为真“暴徒”、活“流氓”,也不愿意斯文客气地充当伪君子、假“绅士”;更何况,我们还有祖宗家法——“除恶务尽”的说法做后台呢!这种肆无忌惮的做法简直无法无天:骂人有理,你可以不骂,也可以劝我们不要骂,但我们还是依然故我。即是脏话在口,又奈我如何?真是应验了那句蛮不讲理、破罐子破摔的泼妇刁男逻辑:“我是流氓我怕谁!”
既然如此,我们倒要看看究竟问题是出在读者身上还是编辑部那些“大学教授”“大学问家”身上。要知道,在骂与被骂之间,被骂者的选择余地很小,而大把的舆论空间都在“新青年派”同人的把控之中。
《新青年》同仁究竟爆了哪些粗口?我们暂且不说读者所读过的“四卷一号到五卷二号”,先从读者所说的一至三卷说起。
我们知道,以《新青年》为阵地的新文化运动有两个突出的主题:一个是以垄断中国传统文化几千年的孔子为“箭垛”的伦理革命,一个是对独霸几千年文化话语权力为“坚壁”的文言文为狂轰滥炸。在这两个方面,《新青年》尤爱动情。这正如陈独秀夫子自道的那样,由于事功心切,遇到真事,不免“性情直率”。说起骂人,《新青年》的骂人前科是众所周知的,但就其广度和深度来说,还是《新青年》成为同人刊物以后。前三卷创刊期在资金支持上捉襟见肘,作者队伍青黄不接,读者群落门可罗雀,编辑部工作堪称焦头烂额。固然,这不是杂志社骂不起人的原因,只是这时的用语虽然锋芒毕露、尖刻犀利,但属于“漫骂”,而后者属于“谩骂”。我们看到,三卷以前,杂志上的文章诸如对“堕落”“廉耻”“苟且”“偷安”“陈腐”“圆滑”“畏葸”“无用”“僵死”之国民性概念性、总结性、批判性用语不绝于耳。这是漫无边际的“骂空”,有泛指一切、目空一切的特点。即使是“骂”,也是顺势借“骂”,“将骂就骂”。一卷三号上的一则回信颇能代表这种风格:对李大魁“尊函”中对康有为、梁启超、章太炎、杨仁山这些“吾辈之先驱”的观点按下不表,而对其中关于“妖气充塞”“一班寡廉鲜耻之士大夫”却表示了格外的尊重,并明示以其“皇皇大文、昭告海内”的期待。这岂非“司马昭之心”?这或许只能算是为四卷以后的“谩骂”种下了基因、埋下了伏笔:在这些不乏口诛笔伐的字词中,还没有真正形成读者所说的每期每号必骂的不良文风。
四卷一号起就不同了。1917年底,陈独秀在家中召开编辑部会议,主要议题有二:一是刊物由多年的一人主撰(主编)过渡为多人轮流主编的同人刊物;二是进一步明确了以白话作文的办刊目标。1918年1月15日,在停刊半年之后再度复刊的《新青年》已经依次执行。这时的《新青年》一改当年入不敷出的尴尬,一副多年媳妇熬成婆的姿态出现。四卷三号的《本志编辑部启事》好不神气:“本志自第四卷第一号起,投稿章程业已取消,所有撰译,悉由编辑部同人公同担任,不另购稿。其前此寄稿尚未录载者,可否惠赠本志?尚希投稿诸君,赐函声明,恕不一一奉询,此后有以大作见赐者,概不酬。”从作者就是上帝的谦恭到“不另购稿”的自大,从来稿必复、优稿优酬的尊重到不再奉询、概不酬资的傲慢,编辑部的前恭后倨多少显得有些盛气凌人。以“同人公同担任”的启事为标志,大腕作者的风云际会、影从读者的门庭若市、金字招牌的如日中天尽显其中,不免有店大欺客的嫌疑。凡此种种,这些都为日后刚愎自用的“骂人”作了心理上的铺垫。
二
毋庸讳言,编辑部会议的两个加速转型的决策,助推了《新青年》的“骂人”风气。原因并不复杂,一是人多势众,底气十足;二是白话文由舆论预支到真金白银的兑现,无疑会将本来就剑拔弩张的矛与盾推向刺刀见红的白热化程度。遇到这样的格局,自然就会在你推我搡中擦枪走火、话不投机中急不择言。
新文化运动的两大旨归历历在目:伦理革命中对孔子的不敬是前有古人的,也没有什么可以大惊小怪的。只是白话文作为正宗这一作为“有意”的、明确的主张还是史无前例的。也正是这个原因,我们看到的批孔、捣孔即使是出言不逊、惊世骇俗,似乎也是波澜不惊。而一旦到了关于白话文为“正宗”这一大是大非问题上,陈独秀们就不再摆绅士派头、装雅士风情了,完全是一副我行我素、舍我其谁的模样。
对此,我们可以从“轮流编辑”后的总编陈独秀之言行举止中寻觅到武断、暴戾、跋扈的蛛丝马迹。胡适的《文学改良刍议》与陈独秀的《文学革命论》出台后,钱玄同便有了“桐城谬种”与“选学妖孽”的创造,鲁迅后来为之叫好说“形容惬当,所以这名目的流传,也较为永久”(《且介亭杂文二集·五论“文人相轻”》)。尽管陈独秀当年曾以“十八妖魔”将古典文学污名化,对桐城派、选学派也颇有微词,但还是论从史出的写法。不过,其颐指气使、舍我其谁的心理已经呼之欲出,“余甘冒全国学究之敌”一语已经把自己推到传统势力的对立面,而且是爱憎分明、除恶务尽的宣誓。
这一切,又是建立在“真理”或说“正义”在我的站位上。
回想《新青年》的三卷三号上,胡适和陈独秀有过这样的公开信。在胡适看来,文学革新的“是非”并非“一朝一夕所能定,亦非一二人所能定。甚愿国中人士能平心静气与吾辈同力研究此问题,讨论既熟,是非自明。吾辈已张革命之旗,虽不容退缩,然亦决不敢以吾辈所主张为必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新青年》三卷三号)。陈独秀的回信却以怒发冲冠的神态设置了无是无非的底线:“改良文学之声,已起于国中,赞成反对者各居其半。鄙意容纳异议、自由讨论,固为学术发达之原则。独至改良中国文学,当以白话为文学正宗之说,其是非甚明,必不容反对者有讨论之余地,必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由此出发,谁只要碰击、触及乃至稍微惹了这个神经,那就是捅了新文化阵营的马蜂窝,那就要动用新文化团队所用的精兵强将集中火力围追堵截,以除恶务尽的战术置对方死地而后生。
下面我们就体味一下那位“爱真”先生在四卷以后的敏锐嗅觉。一号上的通信上,无论是钱玄同写给刘半农的信还是刘半农写给钱玄同的信都不乏辱骂污名之语:不但旧文学中“寿序”“墓志”“祭文”一文不值,“连盖酱缸都不配”,只有“抛入垃圾桶”(钱玄同);而且还有“一班狗头文士”如同“体面叫花”的人身攻击(刘半农)。二号算是较为温柔敦厚的一期,即使如此,陶履恭教授的《新青年之新道德》除却“新”字当头外,仍然没有逃出对本无绝对之旧道德承载者的一段臭骂,诸如“吾群滥污不可收拾”,“众生”之“醉生梦死”“吃喝嫖赌”等劈头盖脸的羞辱,简直将在世的中国人腌臜得一文不名。这还不算最狗血的。到了第三号,一涉及辩论的具体对象,那可就真是原形毕露了。在《驳康有为共和平议》一文中,陈独秀将康有为进行了“老气横秋”“一文不值”的谩骂后,还有更为心不平、气不和的污名:“呜呼康氏,诅咒共和,至于斯极。倘有好事者译以告欧美人,当大怪笑至陋极臭之豚尾奴,何以狂妄糊涂如此!”更有甚者,“康氏脑中,去君主贵族,无以言治。殆犹犬马之舌,习于粪刍,舍此无以为甘美也”。本来是政治观点的辩论,却以猪狗牛马相譬,真乃斯文扫地了。尤其是最后以“文学革命之反响”演出的双簧戏,更是杀气腾腾、飞扬跋扈:一方有对“岂犹以青年之沦于夷狄为未足,必欲使之违禽兽不远乎”之“村妪口吻”的指责,同时也有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回敬”——“狂吠之谈,固无伤于日月”。这哪里是文人雅士的论争,简直就是泼妇站街对骂。加之文中俯拾皆是的诸如“狗头道学家”“乌龟大翻身”“混账”“混蛋”“屁话”等粗鄙、草莽之词,非常容易让人联想到半个世纪之后“文斗”中的红卫兵语言:“什么全面、策略,都滚他妈的蛋!”一副掐腰拧眉的神态。
到了五卷一号,抨击古人与世人(传承)的话语更是出言不逊了。如果说“精神的杀人罪”还差强人意(中规中矩),那么其中咬牙切齿的所谓“那班老不死的废物”“这班暮气甚深、呻吟垂毙的青年”则有恨不得食肉寝皮的做派了(《通信》,1918年7月15日)。对此,在“爱真”的有所察觉之前就已经有读者直言相见了。同是在这五卷一号的通信中,读者汪懋祖动辄以“妖魔丑类”“寝皮食肉”“妖孽恶魔”诸种如同“村妪泼骂”心有余悸,另一位名为戴一主的读者对如此“狂妄”的文风也是感同身受。但这些并没有引起“新青年”们的注意,他们不但不以为然,反而自鸣得意,不失时机地为自家开脱、辩护,甚至变本加厉地反扑。到了六号再次以“文学改良与孔教”这两个基本元素为主通信讨论时,《新青年》再次将骂人的文风发挥到了登峰造极、无以复加的地步:“圣谕广训”是“粪学结晶体”的判断,古文无非一部“粪谱”的结论,死守不放的学究是不知好歹的“逐臭的人”等概括,堪称狗血喷头、体无完肤了。正是到了这一期,“爱真”才看不过、动了情,写下了充满怀疑的话。
除了五卷六号回复“爱真”的不以为然,四卷六号的据理力争多少显得有些强词夺理。当一位自称“崇拜王敬轩先生者”对刊物的“肆意侮骂”表示异议时,陈独秀却自以为是、振振有词:“立论精到,足以正社会之失者,记者理应虚心受教;其次则是非未定者,苟反对者能言之成理,记者虽未敢苟同,亦必尊重讨论学理之自由虚心请益;其不屑与辩者,则为世界学者业已共同辨明之常识,妄人尚复闭眼胡说,则唯有痛骂之一法。”从“受教”“请益”“痛骂”三个层次来看,白话文为正宗乃是“常识”:写白话文有理,不写白话文有罪。谁再在这个常识问题上与新文学为难,绝对毫不客气、格“骂”勿论。先是不由分说,让对方在一顿梦锤乱夯的“三百杀威棒”面前无力招架,最终奄奄一息销声匿迹。我骂,我骂,我还骂!骂人有理,被骂者罪有应得,骂得其所。这很有点像“我花开后百花杀”的霸气:满城尽写白话文。
三
正是这样不得文心的武断书写、暴戾骂风,让旧派学究暴跳如雷。本来,老成稳重的林纾还坐得住、沉得下,自从有了钱玄同化名“王敬轩”和刘半农演出那场“文学革命之反响”的双簧后,这位饱受刺激的遗老不但将《新青年》与北京大学打捆绑架,而且纠集社会与政府的力量与之抗衡。他鼓动自己北大的学生张厚载在小报造谣滋事不说,而且动用北洋军阀徐树铮的力量打压新文化派同仁。还有,他本人还老当益壮,亲自为《新申报》撰写《荆生》《妖梦》。这当然与《新青年》对林老的不恭不敬、谩骂侮辱有关。究其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舆论方式来看,新文化派的“洪水猛兽”形象确实存在过一段时间。伴随着“嗥吠”“怪物”“禽兽”的辱骂,还有将蔡元培被影射的“元绪”——这真是骂人不带脏字,以乌龟王八来污名——多少说明反对派的气急败坏:“田恒”(陈独秀)描写成一个双目如(猫头)鹰、长嘴如狗的丑陋人物;秦二世(胡适)外貌酷似白皙之种,眼睛深凹、鼻梁高挺的杂种。最后“白话学堂”的“无五伦之禽兽”,“化之为粪”。
“新青年派”的这样的做派和文风必然招致舆论风险的不断升级。正是在众目睽睽的风口浪尖上,1919年1月15日,就在志满意得地回答了“爱真”的来信后,很快便在压力山大的当口变被动为主动,在六卷一号上发表了《本志罪案之答辩书》:“西洋人因为拥护德、赛两先生,闹了多少事,流了多少血,德、赛两先生才渐渐从黑暗中把他们救出,引到光明世界。我们现在认定,只有这两位先生可以救治中国政治上、道德上、学术上、思想上一切的黑暗。若因为拥护这两位先生,一切政府的压迫,社会的攻击笑骂,就是断头流血,都不推辞。” “新青年派”将“德赛两先生”作为挡箭牌,未尝不是一种自我化身“正义”的“锦囊”。
《新青年》同人不是不明白“真理愈辩愈明”的道理,他们是在非常状态下在强调“常识”中违背常识的做法。在纠偏原则中,一个常用的成语是“矫枉过正”,新文化派夫子自道的说法即是“除恶务尽”。当事人的心声尽在这里:“新旧调和只可说是由人类惰性上自然发生的一种不幸现象,若是助纣为虐,把他当作指社会应该如此的一种主义主张,那便误尽苍生了。”在陈独秀那里,“社会进步”如同“货物买卖”,因此调和论“不能当作主观的故意主张”(《调和论与旧道德》,七卷一号)。言下之意,“激进”则是一种“讨价还价”式的“故意主张”和策略。对此,我们还可以从胡适的“高见”中得以验证。他说:“调和是人类懒病的天然趋势。……我们走了一百里路,大多数人也许勉强走三四十里。我们若讲调和,只走五十里,他们就一步都不走了。”(《胡适文存》卷四,亚东图书馆1926年8月第9版,第161-162页)对“取法乎上仅得其中”的道理,早在1916年12月撰写的《宪法——思想自由》有过表述:“吾今持论,稍嫌过激。盖尝秘窥吾国思想界之消沉,非大声疾呼以扬布自我解脱之说,不足以挽积重难返之势。”(《李大钊文集》上册,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67、247页)1959年3月胡适在《容忍与自由》一文这样反思道:“当年我要‘杀’人,后来人要‘杀’我,动机是一样的:都只因为动了一点正义的火气,就都失掉容忍的度量了。”(止庵选编《胡适论社会》,安徽教育出版社2007年10月版,第258页)
究竟在“正义的火气”与“容忍的度量”间如何拿捏,这可以是一个不大不小的命题。胡适之所以一再主张谨防“正义的火气”也证明了这一点。1946年,胡适回国担任北大校长。鉴于青年普遍“左”倾的现实,胡适认为这些热血青年动了“正义的火气”,自以为真理在握,追求自由民主,结果可能被各种政治势力利用,成为工具,因此,胡适在1946年北大的开学典礼引用宋人吕祖谦的“善未易明、理未易察”的名言,希望青年学生容忍异己。在1961年10月10日致苏雪林的信中,胡适曾写道:“我在一九四六年北大开学典礼演说,曾引南宋哲人吕祖谦的话作结:‘善未易明,理未易察’。懂得这八个字深意,就不轻易动‘正义的火气’,就不会轻易不容忍别人与我不同的意见了。”(《胡适文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年北京,第296页。)这也是想当年在陈独秀为白话文之“正宗”张目时胡适一再提醒其不能以“绝对之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或许正是这个动力在起作用吧。
不过,话又说回来,动机与结果之间总是充满着焦虑和紧张。观念的坚定或说话语的投机并不是结果纯正的理由或说唯一理由。尽管“容忍的度量”很丰满,但“正义的火气”却时时彰显着其骨感的一面。如何拿捏或把握好这个“度”则构成了思想史上最为关紧的敏感节点。退一万步说,即使正义在胸、真理在握(更何况我们难以肯定自己就是真理或正义的一方),我们也要时刻提醒自己被正义的“火气”所折杀。正如我们常常视而不见的常识一样:真理和谬误只有一步之遥,稍不留意就会走火入魔。换言之,即使正义了也还需要雅量,更何况一面的正义呢!
狄更斯在《双城记》里曾将他生活的时代辩证地说成是“最好的时代”与“最坏时代”的双重性并存。我这里套用他这句名言:那是一个最为搞笑的时代,也是一个最为严肃的时代。这也是本文的落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