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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林:艺术法在中国:机遇与挑战

 2021-02-04 09:47


人人生而艺术


讲到艺术的时候其实非常简单,人人生而艺术,人人皆为艺术家。一个人呱呱落地,他的本能是吸吮奶水。而当他有了自主意识,有能力抓住一只画笔的时候,面对一张白纸,他在那张纸上戳上一下,他会吃惊于最初的那一点一划——那是他第一次艺术实践,那是他第一次向这个世界表达。他一定惊诧于那破天荒的印记,那是他跟这个世界的第一次对话。

实际上,艺术史可以最早追溯到距今4万年前的法国拉斯科岩洞以及西班牙的阿尔塔米拉岩洞中的岩画。是不是还有更早的岩画?也许未来的考古会有新的发现。我们从古代岩画图片就能够看到,它们都是人类最早表达自己想法的印记。我们国家也有许多古老的岩画和许多先人留下的痕迹。虽然我们不知道当时他们留痕的目的是什么,但是通过这样一些痕迹,我们可以探寻先人的思想,触摸先人的灵魂,跟先人对话。


生命易逝,唯思想永存


人的寿命有限,一百岁算长的,但也很快就会过去。人死了,什么都带不走,能够留下的只有思想,就是载于各种介质中的信息。人类文明的发展就如同一个一个阶梯。艺术的发展、技术的发展、人类文明的发展,从最开始的留痕,到甲骨文字,以后又有了摄影术、录音机、录像机,以及到了现在,我们每个人都在使用的手机,人不断地去寻找、发现、记录自己。技术的进步过程,其实也是人类创造、传播和利用自己思想的过程。


“艺术是人之为人的最好表达。”这句话不是我想出来的,是我在跟一个年轻法官在微信交流中,我告诉她,我们将要组织一次艺术法国际论坛,是她首先说出来的。她跟我说,她也知道现在在法律圈,在人群中,能够去理解一件艺术作品,明了其中的深刻含义,认识到“艺术是人之为人的最好表达”的,其实并不多。包括我们艺术院校里很多学生,如果要问他们为什么要学艺术?也许并不是每个人都能说的很清楚。


当艺术遭遇版权


我们看这样一个照片,十个青年男女赤身裸体,他们按照自身体重不同,一共叠了四层,构成了一部作品。这个作品的名称叫《为无名山增高一米》,它曾经在一九九九年参加过第四十八届威尼斯国际双年展,在当时引起轰动,成为了中国行为艺术的一个经典之作。这个作品曾遭遇版权问题。首先是它的创意。几位年轻艺术家一起吃饭聊天时说,我们做这样一个作品吧,接着,大家七嘴八舌,不断丰富它的内容,一个伟大的创意于是就这样在集体讨论中形成了。如何把创意思想以看得见的方式呈现出来?那时候年轻人收入都比较少,他们十个人每个人凑了两百块钱,租车找到一个地方,请来摄影师,按照事先商定的规则,称量体重,按体重大小自下而上“叠拼”,然后“定格”,由摄影师按动快门。就是这么一个创作过程。当时谁也没想到这件作品会如此轰动。名气带来利益。到了他们意识到版权问题的时候,就开始争了。我们都知道底片掌握在谁手里特别重要。那个摄影师很聪明,也许他早就预见到会发生争夺版权。于是,在作品创作完成的“定格”瞬间,他按下快门连拍了十多张。在分配底片时,当着十个作者,摄影师说一人一张,当场剪了十张分给十人,多余的底片均被销毁。十张底片在分配时抽签,十个人抽到哪张是哪张。所以这个作品有十个原作,我们看到的,只是其中的一个作品。


形有界,思无涯


这十人中间有一位叫左小祖咒的。据说他很不满意这个创作集体在确定版权时所发生的争执。于是,他自己又弄了十头猪摞在一起,恶搞出一件新的作品,名字叫《我也爱当代艺术》。他用这件新作品去调侃包括自己在内,由十个活人创作的那件《让无名山增高一米》。后来,他还以十头猪的造型,开发出了一些衍生产品,在网上售卖。卖多少钱呢?卖两百多块钱,现在还能买到。由十个人集体创作的那件行为艺术作品,以及利用十头猪创作的衍生品,都卖出了高价。买家之所以舍得花钱,是因为那些艺术作品有点意思(思想)。这就是说他们买的不仅是物(艺术品),还买了物之上的那点意思;凝聚在艺术造型之上的那个思想才值钱。


机遇


回到我的演讲题目:“艺术法在中国——机遇与挑战”。机遇是什么?第一个机遇是思想进一步解放。在《为无名山增高一米》这件作品中,一种标志性的艺术语言——裸体,被大众接受,这是国人思想的一个进步。以前国人对裸体是一个什么态度?比如说袁运生为首都机场创作的《泼水节》那件作品,其中的浴女还是穿着衣服的,就是女性的轮廓线过于明显“突出”而已,但在当时却不被接受,还受到批判。而“无名山”却是赤裸裸的一丝不挂,但是现在人们不仅接受了它,而且把它视为经典。第二个机遇是思想可以作为财产公开叫卖。《为无名山增高一米》照片,以及衍生品《我也爱当代艺术》被公开售卖,它们为什么有价值?还卖那么贵?因为在它们之上承载着艺术家的思想。那张照片可以被烧掉,但是《为无名山增高一米》作为中国当代艺术的一个经典却是烧不掉的,它永远立在那里了。

刚才一位演讲者讲的故事,英国涂鸦艺术家班克斯的画作《女孩与气球》在拍卖会现场被毁坏,是一个经典案例。在落锤成交之际,画框突然响起警铃,框内画作缓缓下滑,画框内置碎纸机把画作的一半切成细条。班克斯遥控碎画的行为,被视为对艺术市场过度商业化的抗议。但那件作品并没有被毁掉,它反而还增值了。为什么增值了?因为那件作品创作、展示、拍卖、搅碎的过程蕴含着丰富的思想,碎画行为反而赋予画作更加丰富的内涵,作品中的思想愈发显现出它的价值。在很多版权案件审理时,法官们总是追问,“诉讼标的究竟是什么作品”,诉辩双方在作品的定义和概念上花了很多时间也说不清楚。但很少有人去琢磨究竟是什么让作品有价值?作品背后的思想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事实上,法律保护的不是那件作品(物),而是保护创作者对其(凝结在那件作品之上)“原创”思想的利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现在我们越来越看到思想的价值,中国正在出现一个思想的市场——一个国家只有在自由的环境当中才能有好的思想生长。


挑战


挑战是什么?挑战有很多。例如,如何判断艺术表现的边界就是一种挑战。裸体是一种很生动的艺术语言,但是要用好这种语言,就得有一个标准或者法律边界。由于没有标准,虽然有很多类似的作品被接受,但是也有很多被无端禁止。再如,如何让法律人更多地接触艺术实践也是一种挑战。在具体案件审理时,法律与艺术两分,法律人不懂艺术,而艺术人欠缺法律,这两类人通常各说各话,因此发生一些有争议的裁决。在版权圈子里,在一些学术研讨会上,很多都是在谈“诗和远方”,距离艺术实践和市场需求太远。学者们会花很多时间在类型化作品的研究上。什么叫类型化作品?谁说得清楚?其实版权法根本不关心什么是类型化作品,只关注案件中的这个作品,作者所贡献的思想,有没有被不当地利用。至于它是什么作品,是什么类型的作品,并不重要。

所有的艺术形式,所有的艺术符号,都不过是思想的载体。一件艺术作品之所以伟大,不是因为它运用了何种符号,而是作品(通过特定符号)传达出来的思想。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要承认,思想大于符号。形有限,思无涯。艺术法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为什么讲它是一门独立学科?因为它不是简单的“法律+艺术”,也不是简单的“艺术+法律”,不是说你学了法律,加上几个涉及艺术的诉讼案例,就能研究好艺术法的。研究艺术法需要同时具备法学、艺术史和艺术实践经验。如果对具体的一件艺术作品不能理解,也不懂艺术史和艺术创作实践,这个时候,你可能是一位民法学家,你可能是一位高明的版权律师,但很难称得上是一位出色的艺术法专家。因此,对那些想从事艺术法工作的朋友们,我的建议是,不仅要掌握法学知识,还要读几本艺术史的书,交几位艺术家朋友,亲身体验下艺术创作实践,每天都可以问一问自己:今天你艺术了吗?


(本文系作者在“2019艺术法国际论坛”上的主题演讲。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中央美术学院兼职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