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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泽逊:《周易正义》文本演变及校勘问题

 2020-12-03 09:35

《周易正义》是唐代孔颖达奉敕主持纂修的《五经正义》第一种,也是在宋代汇集而成的《十三经注疏》的第一种,是中国传统学术的基本典籍。从孔颖达等撰定以来,到今天学术界基本统一认定的“通行本”一清代嘉庆年间阮元在南昌刊刻的《十三经注疏》本,其间《周易正义》的文本模式和文字歧异屡经变化,清代乾嘉以来学术界已多有揭示,但对今天的读者来讲,这仍然是一个不甚了了的问题。为了更清楚地把这一问题讲明白,我们必须采取举例子的方式。这里通过《周易正义》(又名《周易注疏》,南宋以来又有《周易兼义》之名)的两个例子,予以说明和讨论。

一  《坤卦》第二爻的例子


为了说明文本递增和变化的过程,我们把白文本、经注本、单疏本、经注疏合刻八行本、经注疏合刻十行本、武英殿本等六个带有里程碑意义的文本逐一录在下面。为了行文明白,我们占用一点篇幅,把经文、注文录成宋体字(注文小字),把孔颖达疏文录成楷体字。


1. 白文本(唐开成石经本,民国张宗昌丽忍堂摹刻本,中华书局影印)

《坤卦》六二:“六二,直方大,不习无不利。象曰:六二之动,直以方也。不习无不利,地道光也。”


2. 经注本(魏王弼注,南宋淳熙抚州公使库刻递修本,《四部丛刊》影印)

《坤卦》六二:“六二,直方大,不习无不利。居中得正,极于地质。任其自然而物自生,不假修营而功自成,故不习焉而无不利。象曰:六二之动,直以方也。动而直方,任其质也。不习无不利,地道光也。”(小字为王弼注)


3. 单疏本(中国国家图书馆藏南宋翻刻北宋国子监刻本,《中华再造善本》影印)

《坤卦》六二:“六二直方至光也。《正义》曰:直方大不习无不利者,《文言》云:直其正也。二得其位,极地之质,故亦同地也。俱包三德。生物不邪,谓之直也。地体安静,是其方也。无物不载,是其大也。既有三德,极地之美,自然而生,不假修营,故云不习无不利。物皆自成,无所不利。以此爻居中得位,极于地体,故尽极地之义。此因自然之性,以明人事。居在此位,亦当如地之所为。象曰六二之动直以方者,言六二之体,所有兴动,任其自然之性,故云直以方也。不习无不利地道光者,言所以不假修习,物无不利,犹地道光大故也。注居中至地质。《正义》曰:质谓形质,地之形质直方又大,此六二居中得正,是尽极地之体质也。所以直者,言气至即生物,由是体正直之性。其运动生物之时,又能任其质性,直而且方。故象云六二之动直以方也。注动而至质也。《正义》曰:是质以直方,动又直方,是质之与行,内外相副。物有内外不相副者,故《略例》云‘形躁好静,质柔爱刚’,此之类是也。”


4.八行本(日本足利学校藏南宋两浙东路茶盐司经注疏合刻本,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

《坤卦》六二:“六二,直方大,不习无不利。注云:居中得正,极于地质。任其自然而物自生,不假修营而功自成,故不习焉而无不利。象曰:六二之动,直以方也。动而直方,任其质也。不习无不利,地道光也。疏《正义》曰:直方大不习无不利者,《文言》云:直其正也。二得其位,极地之质,故亦同地也。俱包三德。生物不邪,谓之直也。地体安静,是其方也。无物不载,是其大也。既有三德,极地之美,自然而生,不假修营,故云不习无不利。物皆自成,无所不利。以此爻居中得位,极于地体,故尽极地之义。此因自然之性,以明人事。居在此位,亦当如地之所为。象曰六二之动直以方者,言六二之体,所有兴动,任其自然之性,故云直以方也。不习无不利地道光者,言所以不假修习,物无不利,犹地道光大故也。注居中至地质。《正义》曰:质谓形质,地之形质直方又大,此六二居中得正,是尽极地之体质也。所以直者,言气至即生物,由是体正直之性。其运动生物之时,又能任其质性,直而且方。故象云六二之动直以方也。注动而至质也。《正义》曰:是质以直方,动又直方,是质之与行,内外相副。物有内外不相副者,故《略例》云‘形躁好静,质柔爱刚’,此之类是也。”


5. 十行本(美国伯克利加州大学东亚图书馆藏元福建书坊刻本)

《坤卦》六二:“六二,直方大,不习无不利。注云:居中得正,极于地质。任其自然而物自生,不假修营而功自成,故不习焉而无不利。(疏六二至无不利。《正义》曰:《文言》云:直其正也。二得其位,极地之质,故亦同地也。俱包三德。生物不邪,谓之直也。地体安静,是其方也。无物不载,是其大也。既有三德,极地之美,自然而生,不假修营,故云不习无不利。物皆自成,无所不利。以此爻居中得位,极于地体,故尽极地之义。此因自然之性,以明人事。居在此位,亦当如地之所为。注居中得正◦《正义》曰:居中得正极于地质者,质谓形质,地之形质直方又大,此六二居中得正,是尽极地之体质也。所以直者,言气至即生物,由是体正直之性。其运动生物之时,又能任其质性,直而且方。故象云六二之动直以方也。象曰:六二之动,直以方也。动而直方,任其质也。(疏象曰至直以方也。《正义》曰:言六二之体所有兴动,任其自然之性,故云直以方也。◦注动而直方。《正义》曰:是质以直方,动又直方,是质之与行,内外相副。物有内外不相副者,故《略例》云‘形躁好静,质柔爱刚,此之类是也。不习无不利,地道光也。©《正义》曰:言所以不假修习,物无不利,犹地道光大故也。”


6.武英殿本(清乾隆四年武英殿刻本)

《坤卦》六二:“六二,直方大,不习无不利。注:居中得正,极于地质。任其自然而物自生,不假修营而功自成,故不习焉而无不利。象曰:六二之动,直以方也。注:动而直方,任其质也。不习无不利,地道光也。音义:任,而鸩反。众经皆同。疏:《正义》曰:《文言》云:直其正也。二得其位,极地之质,故亦同地也。俱包三德。生物不邪,谓之直也。地体安静,是其方也。无物不载,是其大也。既有三德,极地之美,自然而生,不假修营,故云不习无不利。物皆自成,无所不利。以此爻居中得位,极于地体,故尽极地之义。此因自然之性,以明人事。居在此位,亦当如地之所为。象曰六二之动直以方者,言六二之体所有兴动,任其自然之性,故云直以方也。不习无不利地道光者,言所以不假修习,物无不利,犹地道光大故也。注:《正义》曰:居中得正极于地质者,质谓形质,地之形质直方又大,此六二居中得正,是尽极地之体质也。所以直者,言气至即生物,由是体正直之性。其运动生物之时,又能任其质性,直而且方。故象云六二之动直以方也。动而直方任其质者,质以直方,动又直方,是质之与行,内外相副。物有内外不相副者,故《略例》云‘形躁好静,质柔爱刚,此之类是也。”


从上面六个文本,我们可以看到,唐开成石经的“白文本”包括《周易古经》的爻辞、《周易大传》的象传两个部分,我们把它们都称为《周易》的“经”。这个白文本没有注,只有《周易》经文。南宋抚州公使库刻“经注本”则包括《周易》的经文、魏王弼的注文。增加了王弼的注,置于经文的夹行中。这种经注本应当形成于三国时期。唐陆德明《经典释文》、唐孔颖达《周易正义》都采用这个经注本为解释的对象。唐开成石经本虽然只有白文,没有注释,但采用的经文仍然来自王弼注本,只不过删去了王弼注文而已。这一点从开成石经《周易》卷一开头题“王弼注”可以证明。


孔颖达的“单疏本”则是不含经文、王弼注的文本,只有孔颖达的疏,所以叫“单疏”。这是孔颖达《正义》的原貌。单疏本的特点是每节开头有个“起讫语”。具体到我们选录的这一部分《坤卦》六二的疏文,共有三个起讫语:“六二直方至光也”“注居中至地质”“注动而至质也”。第一个起讫语是指经文“六二直方大”至“地道光也”一段,也就是唐开成石经的这段白文。说明这一段疏是解释《周易》经文的。第二、第三个起讫语则是针对王弼的两条注文的,说明第二、第三段疏是解释王弼注的。


我们还应注意,“起讫语”后跟着的是“正义曰”,这是孔颖达每节疏文的开头,是重要的标志。在第一个“正义曰”之后,还应注意,这一大节经文的疏实际上又分三个小段。这三个小段以三个提示语为标志。第一个提示语是“直方大不习无不利者”,第二个提示语是“象曰六二之动直以方者”,第三个提示语是“不习无不利地道光者”。我们在上面的录文中已经加了下划线,以便醒目。这就明确告诉我们,第一节经文的疏实际上分三个小段,有明确的提示语,以告诉读者这三个小段所解释的经文文句。孔颖达的《正义》层次是很清晰的。


《周易正义》的文本变化是从八行本开始的。八行本是南宋初年两浙东路茶盐司刊刻的。当时的目标很清楚,那就是“经注”文本和“单疏”文本需要合起来方便阅读。八行本《礼记正义》负责刊刻的黄唐的跋文说得很清楚,这里不再抄录。我们从上面“八行本”的录文可以看出,“经注”和“单疏”的结合,只是简单的对接。前半部分是“经注”,后半部分是“疏”。保存了“经注本”“单疏本”各自的面貌。其中一个细微的变化,是孔疏的第一个“起讫语”被八行本删去了。原因应当是经文大字醒目,合刻者认为起讫语成了多余。孔疏针对两条注文的起讫语则保留下来。


《周易正义》文本的第二次变化起于十行本,这是一次较大的文本变化。从上面录文的对比中,我们可以发现,十行本较之八行本,较之单疏本,有明显的变化。可以归纳为四点:


(1)拆分疏文。在十行本那里,孔疏的一大节经文的疏被拆分为三小段。属于经文的疏从一个“正义曰”变成了三个“正义曰”。这样孔疏的“正义曰”从三个增加到五个。拆分的依据正是上面我们说的孔颖达第一节疏文内部的三个小段。孔疏从三个独立的节变成了五个独立的节。


(2)重新组合。在十行本那里,经、注、疏的搭配模式发生了较大变化。经文被进一步分离,形成三个经、注、疏的配合体。每个配合体的结构都是:经文—注文—经文的疏—注文的疏。第三个配合体因为没有王弼注,也就没有针对王注的疏,所以只有经文、经文的疏。较之八行本的构造前半为经注、后半为疏,十行本实现了经、注、疏的更加紧密的结合。这种重组,应当是坊刻的十行本为读者阅读方便考虑的。


(3)改变起讫语。孔疏第一大节经文的疏既然分成了三小节,三个小节就根据实际需要改变了起讫语:第一个起讫语“六二至无不利”;第二个起讫语“象曰至直以方也”;第三个起讫语省略,因为直接经文,刻书者认为不必要。这种起讫语的改变可以说是基于十行本改编者的需要。


另外两个针对注文疏的起讫语都发生了不应有的改变。第一个注文疏的起讫语由“注居中至地质”改变为“注居中得正”。第二个注文疏的起讫语由“注动而至质也”改变为“注动而直方”。这种改变不但没有任何需要,而且把“起讫语”表达的解释范围缩小为第一句话,与孔疏实际包含的解释范围不相协调。因此,这是十行本很不严谨的对起讫语的改变。


(4)删减提示语。我们强调过,孔颖达针对经文的第一大节疏文,内部又分三个小段,这三个小段的标志是三个提示语:第一个提示语“直方大不习无不利者”;第二个提示语“象曰六二之动直以方者”;第三个提示语“不习无不利地道光者”。现在我们看,孔疏的这三个提示语被十行本全部删去了。这三个提示语是孔疏赖以分小段的标志,也是孔疏提示读者被解释的经文,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十行本在利用完这三个分段的标志之后,予以删除了,似乎在十行本分成三段之后,这三个提示语就没有用了。这是完全不合乎情理的行为。


(5)增加提示语。十行本在针对王弼注的第一节疏文中,在“正义曰”下,增加了一个提示语“居中得正极于地质者”。这条提示语和孔疏原有的起讫语“注居中至地质”功能相同。大概由于十行本改变起讫语为“注居中得正”,不能涵盖疏文的内容,十行本的编刻者才增加了这条提示语。可以说,十行本为了自己错误地改变起讫语而又错误地增加了一条提示语。


总之,十行本对经注疏的合刻动了“大手术”,拆分、重组、改变、删削、增加,这在古籍整理上,至少在今天都是不允许的。


直接继承元十行本文本模式的版本有:元刊明修十行本,明永乐刻本,明嘉靖李元阳、江以达福建刻本,明万历北京国子监刻本,明崇祯毛氏汲古阁刻本,清嘉庆阮元南昌府学刻本,二〇〇〇年北京大学出版社排印标点本(李学勤主编整理本《十三经注疏》之一)。


《周易正义》文本的第三次变化是清乾隆武英殿刻本。根据当时经办殿本《周易注疏》校刊工作的朱良裘的记述,当时得到明文渊阁藏半部《易疏》四册,这半部为《易疏》的前半,《晋卦》以下残缺。朱良裘等人利用这个半部《易疏》对殿本的底本明万历北京国子监本进行校刊。当然,殿本《十三经注疏》采用北监本作为底本,同时参校了若干旧本。从朱良裘等人在《考证》中记述的校勘异文以及我们详细的比对来看,这个文渊阁藏半部《易疏》是宝贵的八行本。也就是说,武英殿本一方面继承了十行本系统的文本模式,另一方面至少参校了南宋八行本,并据以修订了《周易注疏》的文本模式。我们通过前面的录文,可以发现,殿本的文本模式较之其前的单疏本、八行本、十行本(北监本模式同十行本)有较大的改变。归纳为七点:


(1)合并疏文。殿本与十行本走了相反的路线,十行本拆分疏文,殿本合并疏文。殿本把十行本拆分为三节的孔疏第一大节经文的疏文重新合并为一大节疏文。基本可以认为是回归八行本。殿本对疏文的合并有超出回归八行本的地方,那就是把孔疏单疏本、八行本、十行本原分二节的注文的疏合并为一节疏。这样,全部疏文就合并为两大节,第一节为经的疏,第二节为注的疏。


(2)重新组合。武英殿本在“经注”和“疏”的组合上大体回复到八行本。那就是“经注”在前半段,“疏”在后半段,整体上分前后两大段。中间以黑底白字的“疏”字隔开。


(3)补回提示语。孔疏第一大节原有三个提示语,被十行本全部删去。殿本补回了第二个提示语“象曰六二之动直以方者”,补回了第三个提示语“不习无不利地道光者”。但是第一个提示语“直方大不习无不利者”没补回。


(4)删去起讫语。孔疏单疏本原有三个起讫语。八行本删去第一个起讫语。十行本改变了孔疏原有的起讫语,成为新的起讫语共四个。殿本则删去了全部起讫语。


(5)保留十行本增加的提示语。十行本增加了一条提示语,即第一条注文疏的开头“居中得正极于地质者”。这条提示语倘若依八行本校勘,应当删去。


(6)增加提示语。殿本增加了一条以往版本从未有过的提示语,即第二条注文疏的开头“动而直方任其质者”。应当说,殿本合并了两条注文的疏,第二条注文的疏开头原有的起讫语和“正义曰”,都被殿本删去了。这样,第二条注的疏就成了无的放矢的解释,殿本不得不增加了一条提示语。这样,殿本注文的疏共有两个提示语。这两个提示语都是孔颖达没有的。


(7)增加“音义”。陆德明《经典释文•周易音义》在武英殿本以前的十行本系统是附在《周易注疏》全书之后的,单独一卷。殿本将《音义》散入正文之中,放在“经注”之后“疏”之前,以“音义”黑底白字为标志。这就和《尚书注疏》《毛诗注疏》等各经注疏基本统一了体例。


武英殿本很明显的变化是回复到八行本。但回复不彻底,少补回一条提示语,新增加一条提示语,保留了一条孔疏原无而为十行本增加的提示语,删去全部起讫语,合并两条本来各自独立的注文的疏。这就使殿本成为不今不古的新的文本模式一“殿本模式”。继承殿本文本模式的是《四库全书》本、《四库全书荟要》本。殿本对文本的改变有合乎今天古籍整理方向的成分,也有不合的成分。当然,殿本全部经、注、疏、音义都加断句,每卷末附《考证》,仍是重要的进步。


以上是第一个实例,《坤卦》第二爻“六二”的“正义”文本模式变化的实例。下面再举一条文字变化的实例。


二  从“它”到“他”的变化


这个例子在《周易正义》的《比卦》第一爻“初六”。仍要先录这段文字。为了容易叙述,我们取万历北京国子监本:


《比卦》初六:“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他吉。处比之始,为比之首者也。夫以不信为比之首,则祸莫大焉,故必有孚盈缶,然后乃得免比之咎,故曰有孚比之无咎也。处比之首,应不在一,心无私吝,则莫不比之。著信立诚,盈溢乎质素之器,则物终来,无衰竭也。亲乎天下,著信盈缶,应者岂一道而来?故必有他吉也。疏初六有孚至有他吉◦《正义》曰:有孚比之无咎者,处比之始,为比之首,若无诚信,祸莫大焉。必有诚信而相亲比,始终如一,为之诚信,乃得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他吉者,身处比之首,应不在一,心无私吝,莫不比之。有此孚信盈溢质素之缶,以此待物,物皆归向,从始至终,寻常恒来,非唯一人而已,更有他人并来而得吉,故云终来有他吉也。此假外象喻人事也◦⑭应不在一心无私吝◦《正义》曰:应不在一者,初六无应,是应不在一,故心无私吝也。若心有偏应,即私有爱吝也,以应不在一,故心无私吝也。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六二,比之自内,贞吉。处比之时,居中得位,而系应在五,不能来他,故得其自内,贞吉而已。


疏《正义》曰:比之自内贞吉者,居中得位,系应在五,不能使他悉来,唯亲比之道自在其内,独与五应,但贞吉而已,不如初六有他吉也。”


我们可以看到,这段“注疏”当中共有十处“他”字:

(1)经:“终来有他吉。”

(2)注:“故必有他吉也。”

(3)疏:“初六有孚至有他吉。”

(4)疏:“有孚盈缶终来有他吉者。”

(5)疏:“更有他人并来而得吉。”

(6)疏:“故云终来有他吉也。”

(7)经:“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8)注:“不能来他。”

(9)疏:“不能使他悉来。”

(10)疏:“不如初六有他吉也。”

这十处“他”字,有二处经文,二处王弼注文,六处孔颖达疏文。根据疏文“非唯一人而已,更有他人并来”,“他人”的含义即今天的“其他人”。读者很难觉察其中有什么可疑之处。


我们上溯《周易》和《周易正义》的旧版本,观察“他”字的古今变化。


唐开成石经本,两处经文均作“它”。宋抚州公使库本、宋刊纂图互注本(台湾“中央图书馆”藏)、瞿氏铁琴铜剑楼旧藏宋刊本(今藏国图)、元相台岳氏刊本,这四个经注系统的本子,经文二处均作“它”,注文二处亦均作“它”。宋刊单疏本六处均作“它”。宋刊八行本九处均作“它”(疏文因删去第一条起讫语而少一“它”字)。这就给我们一个很大的震动,唐石经及主要的宋元版全都作“它”。


当然还有另一条伏线。唐陆德明《经典释文》:“有它,本亦作他。”(此据通志堂本。黄焯《经典释文汇校》云:“宋本‘他’误作‘池’。”)明王世贞旧藏宋刻本《周易》经注本仅经文第一处作“它”,其余经文一处、注文二处均作“他”。看来“它”“他”之分歧由来已久。不过宋元版的主流依然是作“它”。


元十行本《周易兼义》(美国柏克莱加州大学东亚图书馆藏)是刘承干旧藏的,这个本子是元十行本的后印本,已有不少断版漫漶之处,但没有修版。这十处有五处作“它”,五处作“他”。作“它”的五处是:


(1)经:“终来有它吉。”

(2)经:“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3)注:“不能来它。”

(4)疏:“不能使它悉来。”

(5)疏:“不如初六有它吉也。”


我们可以发现,元十行本经文二处皆作“它”。注文二处,一处作“他”,一处作“它”。疏文六处,四处作“他”,二处作“它”。显示出“它”“他”混淆使用的特征,并无规律可循。可见这个元代福建书坊刻本的草率。


完全继承元十行本的有四个版本:元刊明修十行本、明永乐刻本、清阮元刻本、二〇〇〇年北大出版社本。


明嘉靖李元阳、江以达刻本,面对十行本“它”“他”5:5的情况,不能判断是非。他们根据“他人”这一含义,把“它”改成了“他”。当然,没改干净,最后二处保留了“它”,成为“他”、“它”8:2的状态。


明万历北京国子监刻本以李元阳本为底本,面对八处作“他”、二处作“它”这样的局面,认为“他”是正确的,于是把最后两处“它”改成了“他”。或许可以说,万历北京国子监本校勘非常认真,作为皇家出版物,不能容忍“他”“它”混用的情况,所以整齐统一了。只是这个整齐统一的方向,与宋版背道而驰,在错误的道路上终于走到了头。明崇祯毛氏汲古阁本完全继承了万历北监本。


到了乾隆武英殿本,由于取得了宋元旧本,据以校勘,获见旧本作“它”这一情况,经过考虑,殿本把经文二处、注文二处一共四处的“他”改成了“它”,向宋元旧本看齐。但是疏文的五处(因删去起讫语而少一处“他”)仍然保持了北监本的面貌作“他”。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武英殿本的校刊者朱良裘等见过宋八行本《易疏》,其中有《比卦》,而八行本九处都作“它”。为什么殿本没有接受八行本的方案全都改成“它”?我们推测,殿本引进了《释文》,《释文》云:“它,本亦作他。”这就意味着经注本原应作“它”。再结合宋元旧本,殿本的校刊者认定古老的经注本作“它”。而孔颖达疏用“他”,表明孔颖达理解《易经》的“它”就是“他人”的“他”。孔颖达用“他”是对经文“它”的训诂。从大学术环境看,乾隆年间的学者强调,孔颖达疏与经注文字不尽相同,宋人合“经注”与“疏”为一本,对二者文字的歧义进行了统一,这一统一使古本面目部分丧失了。武英殿本把经注的四处都改作“它”,而五处疏文都作“他”,这种严整的处理显然不像十行本的随意混淆,而是一种有意识的自觉行为。然而我们通过对宋刊单疏本、宋刊八行本的校勘,可以判断武英殿本的这一处理方案不符合《周易正义》的早期文本面貌。高亨先生《周易古经今注》弓丨于省吾云,“它”即“蛇”字,引申为“意外之患”。然则“它”字与“他”字不可更易也。继承殿本文字面貌的是《四库全书》本、《四库全书荟要》本。


三  关于《周易正义》文本演变及校勘问题的几点认识


第一,自从清代嘉庆年间阮元刊刻《十三经注疏》以来二百年间,学术界基本公认阮元本为《十三经注疏》的通行本,直到今天没有变化。大陆和台湾影印阮元刻本已有多种,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十三经注疏》标点本(李学勤主编)也是阮元刻本的标点本,中华书局出版的楼宇烈《王弼集校释》当中的《周易注校释》也以阮刻本为底本(楼先生已把“他”径改为“它”),都可以证明这一点。但是,阮刻本的底本是元十行本,元十行本和它之前的单疏本、八行本都存在明显的距离,因此阮刻在文本方面的原始性是相对较弱的。


第二,孔颖达《周易正义》比较原始的面貌是单疏本,单疏本的经疏部分跨度较大,但是存在内部的分段情况,其标志是提示语。如“直方大不习无不利者”就是一节疏分小段的标志。十行本拆分单疏本一节为若干小段,明显照顾到孔颖达经疏小段的划分。这是十行本对单疏本经疏分小段的重要依据。但是,十行本在利用完单疏本的这一分小段标志(即提示语)之后,又删去这一重要标志,使孔颖达单疏本的面貌受到损害。


第三,八行本在合并经注本、单疏本过程中,最大限度保持了二者的原貌,是经注疏合刻本比较精善的一种版本。不能令人完全满意的是,删去了全部经疏开头的起讫语。


第四,武英殿本以万历北监本为底本,而又参校了宋元旧本,文字讹误有所减少,又增加了《考证》(其中一半属于校勘记),为经、注、疏、释文全部施加标点断句,是较好的版本。但是,保留了从十行本到北监本系统的部分非古本因素,添加了旧本不存在的若干因素,删去了全部起讫语,形成了独特的殿本面貌。这一文本面貌介乎新旧之间,不符合今天古籍整理理想的文本。


第五,从十行本到武英殿本,对合刻的经注疏本内部结构都有较为明显的调整,甚至增加、减少、改变孔颖达单疏本原有的成分,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又自觉照顾了单疏本原有的分节、分小段格局。如果单疏本、八行本亡佚了,通过十行本系统(包括阮元刻本)、武英殿本系统(包括《四库》本),还可以大体寻绎孔颖达单疏本分节、分小段的基本格局。


第六,经注疏的文字分歧由来已久。唐陆德明《经典释文》所依据的当时的写本作“它”,但陆德明同时指出“本亦作他”。传世宋本除王世贞旧藏经注本外,皆作“它”。王世贞旧藏宋本一处作“它”,三处作“他”。十行注疏本五处作“它”,五处作“他”。导致以后各本在“它”与“他”之间颇费斟酌。这种分歧和唐以来业已存在的文字分歧可能存在渊源关系。因此,广泛搜集经典旧本进行校勘,才能清晰地认识经书文本古今变迁,正确使用历史上的各种版本,整理出较为完善的新的通行本,使今天的读者能更加准确地理解经典的文义。


我们应当重申,校勘的任务固然首先在改正古书的错误,但还有很重要的任务不能忽视,那就是用校勘手段来认识古书版本的亲缘关系,来认定古书版本的基本特征,来判断古书版本的优劣高下。同时我们应当重申,版本学的任务固然首先在判断古书版本的年代,但版本学的其他重要任务也不能轻视,那就是考察古书版本的亲缘关系,探讨古书的版本特色,判定古书版本的优劣高下。正是基于这个原因,版本学与校勘学既是两门学问,又有相互配合的依存关系。我们讨论经书文本的演变与校勘问题,具有揭示文本演变轨迹的目的,同时也具有古典研究的方法论意义。


(杜泽逊,山东大学文学院、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教授)